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
本校104學年度美術比賽

本校104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辦法


一、依據: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創作興趣,落實學校美術
教育並遴選出優秀作品,代表本校參加「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」。
三、對象: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。
四、時間:1.初賽:1049 14 () 918()

2.
複賽:104921() 925()
五、辦法:
1.
初賽:由各班導師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之教師選出優秀作品一至三件,於104918()放學前,送交教務處教學組參加複賽。
2.
複賽: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,依創意35%、構圖35%、色彩30%方式
評選優秀作品。
3.
獎勵:〈1〉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15件送局參加「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」。
2〉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。